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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规则》规则23. 可移动之物

时间:2008-06-04 18:04:5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23-1. 解除困扰
如果球停在果岭以外的地方,而球员在移开可移动之物时造成球的移动,那么规则18-2a适用。

在果岭上,如果球或球标在球员移开任何可移动之物的过程中移动了,该球或球标必须置回原位。如果该球或球标的移动是直接由于移开可移动之物所造成的,则勿须处罚。否则,如果该球员造成球的移动,他必须依规则18-2a被罚一杆。

当球员的球仍在运动时,可能影响球运动之可移动之物不可以移开。

附注:如果球是停在一处障碍之内,球员不得触摸或移动任何位于或触及该障碍的可移动之物 - 见规则13-4c。

违反本规则之罚则:
比洞赛 - 该洞认输;比杆赛 - 罚两杆。

(在障碍内寻球 - 见规则12-1)。
(触及推杆线 - 见规则16-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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