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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报少,违反高尔夫运动精神及规则

时间:2008-06-04 18:04:2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6-6 d.某洞之成绩错误,2007年宏碁春季排名赛,清泉岗高尔夫球场台中县
  

      以下所发生的事实是2007年宏碁春季排名赛于台中县清泉岗高尔夫球场的一场竞赛,违规选手是两名年龄10~12岁的C组球员。希望这次的判例能提醒热爱高尔夫球运动的所有家长与教练,请勿给予少年、青少年选手太过严苛的成绩要求与排名表现。

      ※球员应严格遵守高尔夫运动精神:
      (1)有赖个人的诚实
      (2)对其他球员的尊重
      (3)对规则的遵守

      在这场比杆赛的最后一回合,由选手A,记录选手B的球赛成绩,选手B在几洞的成绩杆数要求选手A少记,选手A也同意B的要求。回合结束,该组完成缴交成绩卡的程序,大会记录组也将成绩公布广告牌。

      缴卡完成后,选手A向裁判组说明过程,现场裁判则依(规则6-6d)取消选手B的比赛资格,并将事实陈述委员会。

      隔日委员会发现?选手A并未在缴卡或在竞赛过程中,即向裁判立即反应。
      如果该组依原缴卡之成绩,选手B将成为该组冠军,选手A则是排行第四名。
      委员会经调查,才明确事实经过,并将选手A,依(规则1-3)取消比赛资格。虽然成绩已经公布与颁奖结束,不过,委员会仍可依(规则.34-1B例外)追诉其违规事实。

      台湾代表队及青少年培训委员会
      比赛规则及教练委员会
      96.5.25日公布 6-6 d.某洞之成绩错误
      确定每一洞所记录的成绩完全正确是竞赛者本身的责任。如果他所缴回的记分卡上有任何一洞的杆数低于实际杆数,那么他必须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记分卡上所记录的某一洞杆数高于实际杆数,那么记分卡上的杆数就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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