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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全国青年篮球联赛第M阶段男子组在安徽的铜陵市进行。这个赛区的球队是第一阶段预赛中各赛区的第一、二名。将在这个赛区决出本年度全国青年男子组1至10名。参加本赛区的球队,实力相当,争夺激烈,都想打出高水平,争夺好名次。
北体竞技学校与“八一”队是最后一天的最后的一场比赛,是争夺本年度冠军的比赛。担任这场比赛的是两位年轻的国家级裁判员,他们跑动积极,判罚果断,有年轻裁判员的朝气。但缺乏成年裁判的沉着和老练。比赛即将结束时,北京体院竞技学校还赢几分,此时北体竞校8号投篮,“八一”的6号对他犯规。这次犯规判得及时、准确。位于前导位置的裁判员呜哨的同时,干净利落地做出投中有效的手势。并表明要执行追加一次罚球。当他兴奋、快速地跑到记录台进行宣判程序时,把犯规队员号码忘掉了。他在记录台呆了片刻后,跑到另一裁判员跟前,问是几号犯规。另一裁判员因为急于拾球,也没有看清是几号犯规。接着他又盲目地问“八一”队的场上队员,没有一个队员承认自己犯规。他又回到记录台询问记录台的成员,仍没有结果,比赛中断了好长时间,他急得满头大汗,团团转,抓耳挠腮。怎样继续比赛?用什么方式继续比赛?不少人为他着急、想办法。突然,他宣判北体竞技学校8号投中无效,带球走违例在先,由“八一”队掷界外球继续比赛。这种出人意料的改判,使北体竞技体校的教练和场上场下的队员都惊叫起来。但看到比赛时间不多,赢球大局已定,看到临场裁判员找不到所判的犯规队员的情景时,也就不再追究了。
1991年,中国篮协为纪念篮球运动诞生100周年,举办了“宇全杯”国际篮球邀请赛。韩国与新西兰男队比赛,这是一场旗鼓相当的争夺赛。下半时即将结束时,76:76,在锣响的同时,裁判判韩国5号对正在两分区投篮的队员犯规。球未投中,双方每半时都达8次犯规。宣判的裁判员到记录台询问,是先犯规,还是先响锣?技术代表认为是先犯规。他做出 1+1罚球手势,等到罚球区旁执行罚球时,感到罚则不对,又到记录台询问技术代表。最后决定要执行两次罚球,当再次到罚球区分执行罚球时,记录台发出信号,他又一次回到记录台。记录员问他刚才是几号犯规时,他忘了.当他走回场内,看到韩国队4号在自己附近,就抓住4号并宣判是他犯规。4号用手势和语言表示,不是自己犯规但仍然改变不了裁判的决定。新西兰的罚球队员两罚一中,以77:76获胜,结束了这场比赛,也结束了裁判员找不到真正犯规队员的僵局。 还有一场基层比赛。宣判裁判员到记录台宣判犯规时,把犯规队员的号码忘了。他到场内,连续问了犯规队4名队员,没人承认自己犯规,当问到该队最后的一名队员9号时,9号回答说:“你吹犯规在前场,当时我在后场。”这位裁判无可奈何地说:“反正是你们队犯规,不是你犯规。也是你们犯规。”就这样判了9号犯规。因为两队比分悬殊太大,9号也只能以苦笑和摇头表示默认,替本队队员承担了一次犯规。
上述,第一个例子是因为裁判员宣判犯规时,忘记犯规队员的号码,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取“改判”,改变了自已的原判。第二、三个例子是,裁判员宜判犯规时,忘记犯规队员的号码,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采取“强判”。不管你犯规,还是没有犯规,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宜判你犯规,就是你犯规。这两种处理方法都是不正确的。我们从中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临场中一定要做到:当你宣判犯规时,一定要记住犯规队员的号码;当你宣判了罚球时,一定要记住罚球队员的号码;当你宣判了两人争球时,一定要记住两个跳球队员的号码。否则,会使你狼狈不堪,甚至给比赛带来难以解决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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