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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五项和十项全能〈Men-PentathlonandDecathlon〉 1.男子五项全能包括五个单项,应在同一天按下列顺序进行:跳远、标枪、200米、铁饼和1500米。 2.男子十项全能包括十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跳远、铅球、跳高、400米; 第二天:110米栏、铁饼、撑竿跳高、标枪、1500米。 女子七项全能和十项全能〈Women-HeptathlonandDecathlon〉 3.女子七项全能包括七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跳高、铅球、200米; 第二天:跳远、标枪、800米。 4.女子十项全能包括十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铁饼、撑竿跳高、标枪、400米; 第二天:100米栏、跳远、铅球、跳高、1500米。男子少年八项全能〈Boys-Octathlon〉 5.男子少年八项全能包括八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跳远、铅球、400米; 第二天:110米栏、跳高、标枪、1000米。 女子少年七项全能〈Girls-Heptathlon〉 女子少年七项全能包括七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跳高、铅球、200米;第二天:跳速、标枪、800米。 总则〈General〉 7.在可能情况下,全能项目总裁判有权决定给予每名运动员在上一项比赛结束之后至下一项比赛开始之前至少应有30分钟休息时间。如有可能,在第一天的最后一项结束和第二天第一项开始之间至少应有10小时休息时间。 8.除最后一项比赛外,全能比赛之每一项目之分组须由技术代表或全能项目总裁判分配,如有可能,应将之前各项目成绩相若的运动员编在同一组比赛,每组最好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如因赛程表编排未能达至上述分组办法,应将已完成上一项比赛的运动员编在下一项目同一组。全能比赛最后一项的分组,应将倒数第二项比赛后积分领先的运动员编在一组,除此之外,其它每个单项比赛的分组,应根据前一项目取得继续比赛资格的运动员抽签排定。如技术代表或全能比赛总裁判认为原来分组不合理,有权对任何一组重新编排。
国际田联有关单项的比赛规则均适用于全能各项目的比赛,但以下情况例外: (a)跳远及各个投掷项目,每名运动员只能试跳(掷)三次。 (b)如不使用全自动计时装置,须由三名计时员独立计取每名运动员的时间。 (c)在任何赛跑及跨栏的单项比赛中,凡起跑二次犯规,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全能各单项比赛只能始终使用一种计时方法。承认纪录时,应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而不管这种计时成绩对该项目的其它运动员是否有用。在任何一个单项比赛中,如果某运动员未能参加起跑或试跳〈掷〉,则不能参加后继项目的比赛,按放弃比赛处理,不能计算总成绩。凡决定退出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应将其决定立即通知全能总裁判。每一个单项比赛后,应根据国际田联现行评分表向全体运动员宣布该单项得分和各项的积分。总积分最多者获胜。如果总分相等,则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为优胜。如仍然成绩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如仍不能解决,以第二个单项得分高者为胜,余类推。其它同分名次亦依此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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