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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行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3

 

20.1运动员精神行为
20.1.1参加者必须了解比赛规则并遵守之。
20.1.2参加者必须表现出运动家的风度,服从裁判员的判决,不与之争执。有关疑问可经由比赛队长要求解释
20.1.3参加者必须避免企图影响裁判员判决或掩护队友犯规的行为和态度。

20.2公乎竞争:
20.2.1参加者必须以公乎竞争的精神表现尊重与礼貌。此一态度不仅是针对裁判员,也及于其它工作人员、对队、队友、及观众。
20.2.2比赛进行时,球队的球员可彼此沟通(规则5.2.3.4)

21不当行为及其罚则
21.1轻微的不当行为:轻微的不当行为可以不受处罚,但第一裁判可以给予场内队长口头或手势警告,以防止球队成员的不当行为,此种警告没有立即后果,将不记录在记录表内。

21.2不当行为的制裁:球队成员对工作人员、对队、队友或观众的不当行为,依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
21.2.1无礼行为:违反良好礼仪、道德情操,或表现轻蔑的行为。
21.2.2冒犯行为:诽谤、侮辱的言词或动作。
21.2.3侵犯行为:身体的攻击或蓄意侵犯。

21.3制裁的等级:第一裁判依据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施予判罚,并记录在记录表上的有:
21.3.1惩罚.球队任何成贝在比赛中第一次的无礼行为,判以丧失一球的惩罚(规则6.1.2)。
21.3.2驱逐出场:
21.3.2.1球队成员被驱逐出场后,不可以再参加该局剩余的比赛,必须坐在球员席后方的惩罚区,无其它判罚。(包括教练)
21.3.2.2球队成员第一次的冒犯行为应判处驱逐出场,无其它判罚。
21.3.2.3同一球员在同一场比赛中第二次的无礼行为应判处驱逐出场.无其它判罚。
21.3.3取消资格:
21.3.3.1球队成员被判处取消资格后,必须离开比赛控制区域,不可以再参加该场剩余的比赛。
21.3.3.2第一坎的侵犯行为应判处取消资格,
21.3.3.3同一球员在同一场比赛中第二次的冒犯行漏应判处取消资格
21.3.3.4同一球员在同一场比赛中第三次的无礼行为应判处取消资格,无其它判罚。

21.4不当行为适用罚则 www.sport120.com
21.4.1所有不当行为之惩罚均属个人制裁,其制裁含蓄整场比赛累计;并登录于记录表上。
21.4.2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队成员屡次所犯不当行为(规则21.3)(依犯规次数,而加重罚则)
21.4.3由于冒犯行为或侵犯行为而导致被处以驱逐出场或取消资格,并不需要事先警示。

21.5每局开始前及局间休息时的不当行为:
每局开始前或局间休息时的一切不当行为,须依(规则21.3)制裁,并于次局执行之。

21.6处罚卡
*警告口头或手势,不须使用处罚卡。
*处罚黄卡
*驱逐出局红卡
*取消资格黄卡加红卡(单手同时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