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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越野的比赛--犯规与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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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犯规,应取消比赛资格: 1.有意妨碍他人比赛(包括犯有同一性质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违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例,应给予警告。裁判人员将根据违例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从降低成绩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在出发区越位(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 成绩无效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比赛成绩将被判为无效: 1.有证据表明在比赛前勘察过路线者; 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仲裁方法参考 在定向越野比赛中,某些特殊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例如: ——检查点被无关人员拿走或遭自然破坏; 对于这类问题,通常应在比赛前的准备阶段由筹备组长领导各委员仔细地研究、确定处置办法,形成文字,由技术委员在制定《比赛规程》时列入。如果这些问题是出现在比赛的过程中,则应由裁判长决定处置办法(参见裁判长职责)。当某个领导小组成员对裁判长的决定有异议时,应经比赛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召集全体成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另行选择处置办法,但必须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对于在比赛后提交到领导小组的诉讼,原则上也应按此办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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