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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巡边员

时间:2007-04-16 13:47:0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a)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b)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c)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2)国家A级比赛,各国足球协会必须选派当年度国际足联在册的中立国巡边员。

    (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鲜红及黄色等,建议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

    (4)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的干扰或不称职的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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